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0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
元股证券:ygzq.hk本次修订明确统计单位的统计原则。将原有的“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明确为“按照经营活动发生地原则进行统计”,新增对“经营活动发生地”具体内涵和“主要经营活动的发生地”判定办法的规定,明确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报送经营活动发生地相关统计资料;同时新增“不重不漏原则”,明确上下级法人之间、视同法人单位与原法人单位之间的数据报送要求,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明确新经济业态的统计原则。增加在互联网平台开展经济活动的单位“按照经营活动发生地原则进行统计”的规定,明确线上活动和线下活动遵循相同的统计原则。
上述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科学有效地开展统计调查,统一和规范统计单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第二章统计单位类型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统计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和视同法人单位。
股票杠杆开户入口第四条法人单位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作为统计单位的法人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拥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独立拥有(或受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三)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第五条法人单位包括三种类型: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以及特别法人。
(一)营利法人是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第六条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二)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三)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这些产业活动单位接受法人单位的管理或控制。
第七条个体经营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经营户。
(一)个体工商户是指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个人和家庭。

(二)其他个体经营户包括未在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登记,但是有相对固定场所、一年内实际从事工商业经营累计90天以上的个人和家庭。
第八条视同法人单位是指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身名义开展活动,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的有关单位。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
(二)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在统计上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
第三章统计单位的统计原则
第九条对统计单位按照经营活动发生地原则进行统计。
(一)在对法人单位、视同法人单位开展统计调查时,其经营活动发生地位于同一县级区域的,归入该县级区域的统计范围;其经营活动发生地跨两个以上县级区域的,归入主要经营活动的发生地所在县级区域的统计范围;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报送经营活动发生地相关统计资料。
(二)在对产业活动单位开展统计调查时,归入该产业活动单位经营活动发生地所在县级区域的统计范围。
(三)在对个体经营户开展统计调查时,其经营活动发生地位于同一县级区域的,归入该县级区域的统计范围;其经营活动发生地跨两个以上县级区域的,归入主要经营活动的发生地所在县级区域的统计范围。
第十条经营活动发生地是指统计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
存在多处经营活动发生地的,原则上将营业收入(批发和零售业采用毛利)份额最高的场所确定为主要经营活动的发生地。
第十一条建筑业企业的法人单位在注册地所在县级区域开展统计调查,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报送经营活动发生地相关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在互联网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按本办法第九条处理。
第十三条对统计单位开展统计调查时,应遵循不重不漏原则。
(一)除统计调查制度有明确规定以外,含有多个法人单位的法人联合体,应当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开展统计调查,不能将多个法人单位作为一个统计单位,上级法人单位(母公司)的统计数据不包括下级法人单位(子公司)。
(二)凡在统计上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其所属上级法人单位或原报送统计数据单位的统计数据不再包括该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的统计数据。
第四章有关统计单位的具体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根据统计工作需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分支机构,如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统计调查需要提供法人单位应填报的统计资料的,在统计上视同法人单位,包括:
(一)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行垂直管理单位设立的地市级以上(指实际管辖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包含直辖县和直辖市的县级,下同)分支机构。
(二)保险公司设立的地市级以上保险机构。
(三)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
(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地市级以上石油销售、天然气销售、润滑油生产和销售公司等。
(五)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
(六)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省级以上分公司;发电公司、供电公司设立的电力生产企业。
第十五条按照有关统计调查制度规定,达到一定规模的汽车整车制造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等单位,在统计上视同法人单位。
第十六条除上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以外,法人单位下属分支机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经与所属上级法人单位或原报送统计数据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国家统计局同意认可后,在统计上视同法人单位:
(一)在经营主体登记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并有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以该分支机构的名义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
(三)该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向当地纳税。
(四)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统计调查需要提供法人单位应填报的统计资料。
第十七条同一法定代表人领取多个法人执照,且由相同人员、在相同场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一户多证(照)单位,如果统一核算收入和支出等资料,确定其中一个法人单位作为统计单位,其他法人单位不作为单独的统计单位;如果分别核算收入和支出等资料,则分别作为单独的统计单位。
同时领取法人、分支机构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单位,如果统一核算收入和支出等资料,则以法人单位作为统计单位,分支机构或者个体经营户不作为单独的统计单位。如果分别核算收入和支出等资料,则分别以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或者个体经营户作为单独的统计单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股票怎么买入。《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2011〕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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